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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並沒有允許企業可以理所當然地要求員工在星期六補班,政府行事曆上的補班日,其實不適用在民間企業。
星期六補班專給政府機關用的
我們經常聽說的星期六補班,是政府行事曆上彈性調整上班日、讓假期可以連續的措施,那是專門訂給政府機關用的。
至於民間企業所適用的勞基法及相關法令,並沒有提到要隨著政府一起補班。
週休二日是基本原則
勞基法規定雇主要讓員工每七天休息二天,這是基本原則。在應休息的那二天上班,就是加班。
對於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的企業來說,如果要求員工按照政府行事曆在星期六補班,豈不就變成了加班而要給加班費?
這樣做,補班才不用付加班費
為了讓星期六補班不會變成加班,勞基法允許企業採取一項措施,來突破週休二日這個基本原則:
召開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的代表同意採取「8週彈性工時」的措施(如有企業工會,則改由工會同意)。
這項措施允許企業以「一日換一日」的方式將星期六的休息日與上班日對調,如此一來,當企業比照政府行事曆安排補班,就不會有加班的問題。
不過要特別注意,這項措施只能往後實施,不能溯及既往。因此,在實施前的星期六補班還是得付加班費。
違規風險無處不在
如果企業以為什麼都不用做就可以要求員工按照政府行事曆在星期六補班,除了會有沒付加班費的問題外,還會違反週休二日的規定。
大家習以為常的星期六補班竟然也潛藏著違規的風險,可見勞動法遵的重要性確實不能輕易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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