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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行,否則公司就準備繳至少10萬元的罰款。
雇主最大的誤區:忽視性騷擾防治
大家都知道雇主聘了員工就要按照勞基法提供合理的聘僱條件,也要依照職安法令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但很多人不知道,雇主也有義務防治職場性騷擾,確保所有員工能在友善、令人安心的環境中工作。
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雇主平日就應該預防性騷擾行為的發生(例如舉辦教育訓練、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等),如果「知悉」工作場所發生了性騷擾事件,雇主就要「立即」依照公司的內部流程進行調查、處理並作出適當的處分。
那什麼情況算是「知悉」?要等到當事人正式提出申訴嗎?
在茶水間聽到八卦就要馬上調查
只要HR耳聞疑似有職場性騷擾,不論消息是來自當事人的求助、其他員工的檢舉、Line工作群組上的討論,甚至是在茶水間偶然聽到八卦閒聊,就要立刻啟動調查。
至於是否屬實或是否真的構成,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在知悉性騷擾疑雲時有沒有立刻處理。
實務上經常發生受害人直接跑去找老闆哭訴,老闆只在當下安慰但沒有做後續處理,或者隔一陣子才調查,或者處理態度消極,這些全都是違法的。
不能因當事人撤訴、不配合或離職而停止處理
如果受害人不想追究或想直接與加害人私下解決,或者有一方拒絕配合調查或離職,此時公司仍必須走完所有的內部流程,不能因此就不立案調查或停止調查處理,否則會被主管機關認為未依法「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而被罰錢、公布姓名。
即使雇主基於好意採取替代方案而未依正常流程調查處理,這片好意仍然是踩到法律的紅線。
面對職場性騷擾,雇主千萬要謹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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