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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員工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除非是特殊情形,不然貴公司也是受罰預備軍,隨時都可能被抓到違規。
每工作4小時就必須休息至少30分鐘
勞基法規定,原則上,每連續工作4小時,就一定要中斷並休息至少30分鐘。無論是正常上班或加班,每一段的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4小時。
例外可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的特殊情形只有三種:輪班制、工作必須連續完成而無法中斷,以及工作有緊急性而無法中斷。
常見違規1:下午的上班時間超過4小時
很多公司的上班時段是「上午3小時、下午5小時」或「上午3.5小時、下午4.5小時」,除非符合連續工作型態,否則這些都是違法的。
4小時工作時間所搭配的30分鐘休息,不可以隨意往前或往後調移而產生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的情況。
常見違規2:平日晚上加班前未安排休息時間
這種違規也很常見,就是讓員工在表定下班時間「馬上接續」加班,導致「下午工作+晚上加班」的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
對於歸心似箭的員工來說,他只想早點做完、早點閃人,在公司多休息30分鐘就等於晚回家30分鐘。有一種解決辦法是,讓員工下午工作3.5小時後就先休息30分鐘,然後再加班,這樣既符合規定又能體恤員工。
常見違規3:休息時間未給足完整連續30分鐘
還有一種常見的違規是,休息時間沒給足完整、連續的30分鐘。
不是用休息來中斷工作時間就ok了,如果每次的休息時間不到30分鐘,例如每工作2小時休息15分鐘,就算一整天的休息時間加起來有1小時,仍然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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