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員工被預告資遣後想請謀職假,除非員工確實沒有找工作的需求,否則公司不能限制或拒絕給假。
員工符合條件即享有全薪謀職假
謀職假的目的,是讓即將離職的員工在離職前就能開始外出找其他的工作,以縮短離職後的失業空窗期。
依勞基法規定,當員工符合下列條件,就享有謀職假:
- 被依法資遣
- 事前收到資遣的預告
- 有另謀工作的需求
員工請謀職假的期間,公司仍須照給當日全薪,不可比照事假扣薪,也不可藉此扣發全勤獎金。
雇主不可限制請假日數
謀職假的法定請假日數是「每7天中有2天的謀職假(若不足7天仍享有2天的請假日數,除非只剩1天就離職)」,至於7天循環週期是從員工收到資遣預告的「次日」開始起算,並不是用一般月曆上以星期天為始日的週期。
舉例而言,假設員工在1/1 (一) 這天收到預告即將在1/12 (五) 被資遣,從次日1/2 (二) 起算7天的循環週期:
- 自1/2 (二) 至1/8 (一) 屬於第一個7天循環週期,享有2天的謀職假
- 自1/9 (二) 至離職日1/12 (五) 這4天屬於第二個7天循環週期,享有另外2天的謀職假
若員工在1月的第二週工作日(亦即1/8~1/12)才開始請謀職假,因為當週剛好跨到不同的7天循環週期,所以最多可以請3天的謀職假。
因此,公司不能限制員工每週只能請1天或2天的謀職假,更不可以強迫只能請特休外出謀職。
至於符合請假條件的員工沒請謀職假,是自動放棄權利,公司並不需要比照未休特休的情況來折算工資。
員工提不出謀職證明文件,可以拒絕給假嗎?
由於謀職假是為了方便員工找工作,因此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提出謀職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面試通知書。當然,若員工已經拿到下份工作的offer,就不符合「有另謀工作的需求」這項條件,公司有權拒絕給假。
不過,如果員工有謀職需求但提不出證明,公司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給假,因為有些情況真的很難生出證明文件,例如員工仍在探索職缺、尚未收到面試通知等。
既然員工都快要被資遣,在最後階段公司就盡量善待員工、好聚好散,避免在謀職假上刻意刁難,否則一旦違規,就是低消2萬元罰單+公布姓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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