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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折算特休未休工資,必須用離職前最近一個月的「完整月份」正常工資計算。
員工離職時特休沒休完,要如何換錢?
月薪制的員工離職時,如果當年度的特休還沒用完,就要用離職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可以獲得的薪資直接除以30,然後再乘以未休畢的特休天數。
因此,特休換錢並不是用「離職當月」的實領薪資除以當月在職日數來算,而是用「離職前最近一個月」的正常工資統一除以30。所以,計算基準一定是完整一個月的薪資。
什麼是離職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資?加班費、留職停薪會有影響嗎?
離職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資(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指的是:
在離職前最近一次的發薪日這天,一般正常情況下這名員工可以獲得的薪資。
首先,只要是符合勞基法工資定義的項目都要計入,所以除了底薪之外,按月給付的津貼、獎金、加給等經常性給與通通要算進去。
再來要注意,薪資是用前一次發薪日當天理論上可獲得的金額,而不是用實領金額。
例如員工在離職前最近一次發薪日理論上可獲得的薪資是36,000元,無論實際上他是否有額外領取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的計算應扣除加班費:1、2、3),或因留職停薪而沒領或沒領足薪水,一律都是用36,000元除以30來計算一天的特休未休工資。
最晚什麼時候要付?
關於特休未休工資的支付日,法令只有規定要在離職時「應即結清」支付給員工。
但這不表示雇主沒在離職日「當天」付錢就一定違法。實務運作上,雇主最晚可以在離職日之後的下一次發薪日給錢,超過這天才付就會違法(除非雙方同意另外約定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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