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K
不同於其他假別,員工對於特別休假享有絕對的權利,公司既不能拒絕員工請特休,也不能強制排定特休。
請不請特休全看員工心情,雇主不能限制
在勞基法下,員工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請特休、安排在哪天。只要員工提出請特休,公司就必須接受,沒有任何准駁的餘地。
有些公司誤以為能利用內規管控特休,像是規定特休需經公司核准才能請、規定比勞基法還短的請休期限、要求在年初或某期限一次性預先排定否則喪失特休權利、指定特休只能排在某些日期或期間、於某日期或期間禁止請特休、遲到者一律用特休扣抵等等,這些在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許的。
如果雇主採取各種方法來拒絕或限制員工請特休,就等著收到低消2萬元的罰單並且被勞動部公布公司名稱及違法事蹟。
若員工請特休將衝擊公司營運,雇主也只能協商
儘管員工享有特休的排定權,但如果員工請特休將導致人力吃緊、衝擊公司營運,在法律上,雇主也只能與員工協商調整,至於協商後的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員工手上。
不過,在一些比較極端的例子,例如春節期間空服員在起飛前5小時臨時請特休、員工集體請特休等,此時員工排特休的自由就可能會因權利濫用而受到挑戰。
管控特休的方法:不能限制,但可以利誘
面對員工的特休排定權,雇主在平時維持良好、和諧的勞資關係,當需要與員工協商調整特休時,溝通上也會順暢許多。
此外,若真的需要員工在特休上配合公司的營運規劃及業務需求,在不限制員工特休排定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供獎勵來「鼓勵」員工多多配合。不過要提醒的是,公司不能把這項獎勵條件綁定在既有的獎金或福利(否則就變成違法片面變更勞動條件),而必須額外創設才行。
———
想知道如何聰明管理法律風險嗎?
歡迎立即體驗 Alpine 勞動法務智慧夥伴
並 預約專人 與您聊聊貴公司現況
也歡迎追蹤我們的Facebook粉絲專頁:ALT 智慧法務